2013/10/25
来 源:解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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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资深旅游达人的乐先生,今年十一黄金假期的英伦游成了心头永远的痛。想自费去新的景点?sorry!想去shopping?没门!想看看阿森纳的球赛或者《妈妈咪呀》音乐剧?No!乐先生向旅行社反映,向旅委投诉得到的答复皆为按旅游新法执行,不能有自费与购物项目!乐先生郁闷而无奈。
购物和自费,成为解读新旅游法中的两大焦点。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旅游法》,在其中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对旅游购物进行了明确的新规定。规定指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对此,大多旅行社把旅游新政理解为“两个不准”,即,不准有自费项目,不准有购物行为。
不准有购物行为
长期以来,旅游行业盛行的带游客到黑店,买质次价高产品等行为,旅游新政就是针对这些行为,所制定的紧箍咒,初衷值得肯定。然而也就是这一点,旅行行业最纠结,最无从把握,也最容易造成不同解读。“十一”黄金周过去后,不少旅行社收到了来自游客的意见,“买不到东西”成了不少游客热议的话题。比如很多游客去欧美,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去“奥特莱斯”购物,但现在各个旅游产品行程中几乎都见不到这一项了。即便之前的合同上有此项目,在实施的行程中也被取消,大多游客只能是遗憾而归。
不准有自费项目
强制自费,是旅游行业的又一大顽疾。恶性的价格竞争,使得旅游购物也难以补足零负团费的时候,强制自费便应运而生,为了推更多的自费项目,旅游团早出晚归,让游客苦不堪言。毋庸置疑,这种自费应该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然而,是不是要以“泼脏水连孩子一起泼掉”的方式一刀切,凡是另外付费的项目都要严厉禁止呢?
一资深境外游线路设计师坦言:一个出游团队,年纪、体验、要求、经济实力不同,使得他们需求有较大的差异,比如去新西兰,乘坐直升飞机上冰川的项目,老年人无法参加,而年轻人则就是冲它而来,因此,只能将它涉及成“自费项目”。但按照如今各个旅行社对新旅游法的理解,这些特殊项目就很难安排了。
对大多国人来说,出门一趟不易,谁不想买些当地的土特产,谁不想多些个性化的旅游项目呢?出台新“旅游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但大多数旅行社却因噎废食、矫枉过正,为求合规、为免责而不惜罔顾广大游客利益,将自费景点和购物一刀切,导致消费者的正常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乐先生的遭遇就是如此。这种不符合市场,不符合人性需求的“一刀切”做法,不仅让游客“受伤”,还直接导致了新旅游法被广大游客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