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5
来源:中国城乡金融报
近期,国家林业局印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从生态文明建设赋予林业的重大使命出发,战略性地提出构建国土生态空间规划体系、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体系、生态产品生产体系、维护生态安全的制度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并重点推进生态红线保护行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行动、湿地修复行动、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木本粮油发展行动等十项重大行动。
生态文明建设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国梦”宏伟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在森林资源保护、荒漠化治理、野生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方面取得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人口众多、经济高速增长对生态的巨大压力,生态问题依然是我国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依然比较脆弱。
当前,随着我国产业转移的加速,农村地区环境负荷日益加重,同时,粗放式的农业生产造成的水土森林资源破坏和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近些年,由于部分地区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急功近利,忽略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破坏十分严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纵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各项生态体系建设和行动的推进周期较长、责任重大,具有较强的公益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仅需要公共财政和税收政策的大力支持,还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全民参与机制。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作为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大有可为。
笔者以为,农村金融机构在服务农村经济过程中,既要助推城乡一体化发展,还要大力发展“金融生态文明”,塑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金融体系,助力改善低碳环保、清洁能源、林业等产业融资环境。同时,要提高金融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程度,积极支持生态保护项目和企业发展。
事实上,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实践看,不乏商业金融与生态产业良好结合、互利共赢的案例。比如,浙江省丽水市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林权信息采集和资产评估,为金融部门发放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依据,使得林农手中的“林权证”变成了“取款证”。浙江丽水素有“浙南林海”的美誉,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以前森林资源长期得不到良好利用,林权抵押贷款的推行,既盘活了农民手中的森林资源,又使得林业生产得到重视,推动了当地的生态建设。
因此,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中,农村金融机构要注重形成维护生态文明、促进生态和谐的经营理念,积极发展“绿色银行”、“生态银行”。要切实加强对生态农业、集约农业、林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坚决抵制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的项目投资,通过区别对待,引导金融资源向生态产业倾斜。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注重通过机制创新,促进政策支持与金融行为的有机结合,盘活用好农村金融资源,打通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