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9

广州加大力度整治流溪河流域

2014/9/11

 来源:南方日报   

  流溪河流域整治力度将加码。日前,广州法制、水务、环保等部门起草的《关于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明确,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5000米范围内,禁建人工滑雪场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

  已建高尔夫球场须搬迁

  根据《通告》,此次将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流溪河自源头至下游南岗口与白坭河交汇处的所有干支流的集雨范围内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5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流溪河岸线控制线,利用图示、GPS定位等明确流溪河干支流源头区、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5000米区域、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区域的范围。

  与此同时,流溪河干支流两岸、源头区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林地应当划定为生态公益林,作为水源涵养林予以保护,除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外,不得采伐。

  笔者注意到,《通告》特别明确,在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5000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确实避让不开需穿越的输油、气管道除外)。

  畜禽养殖项目,以及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也在禁止范围之内。同时,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都属于禁止项目。

  上述项目改建的,不得增加排污量。然而2014年6月1日前已合法建设但不符合功能区划的设施、项目,由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1日前组织搬迁;未按照要求搬迁的,依法予以关闭。换句话说,已经建好的垃圾填埋、焚烧项目或者高尔夫球场,如果落在了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两侧5000米范围内,则必须搬迁。

  每月公布水质状况

  值得关注的是,流溪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在流溪河流域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河涌、湖泊、水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设置排污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许可。

  《通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不符合所在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要求的水污染物。

  根据要求,环境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流溪河流域内排污口的位置、数量、排污情况及水污染防治情况、排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每月公布流溪河流域内主要河涌及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位于流溪河流域内畜禽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户),应该于2014年10月31日前自行停止养殖活动,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并关闭、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