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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循环化改造成为循环经济发展主战场

2014/11/12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指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也是开发区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支持开发区创建生态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绿色园区。”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要求,到2015年,我国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这些目标和要求,对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前举行的“2014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上,业内人士表示,园区循环化发展将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同时,园区循环化改造也面临任务量庞大、市场化程度不高等诸多问题。

    首先,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量依然庞大。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巡视员胥树凡在论坛上介绍,一些园区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市场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等原因,成了地方资源环境矛盾最为突出的地区。
     去年,环保部门曾对淮河、海河、黄河、长江、太湖流域的11个省区市、38个地市、118县进行检查,126个工业园区中有112个存在违规审批、降低环境等级等问题,占抽查总数的78.3%。据统计,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约占全国的60%以上。解决园区的循环化发展问题将成为工业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突破口。
    其次,目前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效果明显,但还须由点到面推广。
    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司长何炳光介绍说,发改委、财政部目前已经累计确定了4批、75个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的示范试点,投入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20多亿元,带动社会投资1500多亿元。下一步,将继续研究制定园区循环化发展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以及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考核机制。但这仅仅是点上的工作,全国有一千多个甚至更多的园区,仅靠一个个的点很难全面推进。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把园区的循环化改造作为园区升级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地制定了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工作方案。何炳光建议,一些园区比较多的城市,可以集合多个园区,制定整体方案,整体推进,形成园区内、园区间的循环链接。
    第三,园区废物交换、循环利用信息不通畅、市场化程度不高。
    总体上看,园区的循环经济发展依然是靠园区管委会推进,大规模的市场化机制仍待完善。部分园区管委会负责人表示,园区支柱行业已在循环经济领域达到了很高水平,但由于废物消化企业信息不通畅,大量的中小企业对于回收废物等领域仍然比较困惑。
    此外,由于资源化技术水平不高、企业规模小、再生产品的附加值不高,很多企业产生的废物给了规模小、简易化的非正规回收企业,却很少给技术水平高、规模大的正规资源回收企业。出现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市场空间大,但市场化程度却不高的现象。

    发展园区的循环经济需要长期的大规模的投入,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专家分析认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也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约束不节能环保的行为,营造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我国近几年相继出台了《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了法治约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毛如柏认为,将依法治国战略贯穿到促进循环发展的过程要从立法入手。他建议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去掉“促进”二字,增加强制约束效力。

关键词解读:“园区循环化改造”
    园区循环化改造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全国推行的一项示范工程。通过设立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由中央财政安排循环经济发 展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循环化改造,有效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支持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园区循环化改造关键补链项目;园区内污染集中防治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废物交换平台、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器、循环经济统计信息化及监测体系建设、生产型服务业循环化改造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其中,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总投资的15%进行补助;园区延伸产业链、资源化再利用和产业链接项目,按照总投资的10%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