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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围填海说“不”

2018/8/7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约300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大陆海岸线长达1.8万多公里。

 

    在人们改造利用海洋的过程中,围填海备受关注。本世纪以来,沿海地区围填海规模日益增大,用途扩大到港口物流、临海工业和城镇建设等,导致滨海湿地面积持续减少。日前,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控制围填海。

 

    围填海过度

 

    对于沿海地区的人来说,围填海并不陌生。

 

    据报道,从新中国成立初期至今,全国范围内围填海先后经历了四次大规模的发展阶段,在2013年左右达到高峰期。其中,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围海晒盐;第二阶段是上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的围垦海涂扩展农业用地;第三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的滩涂围垦养殖热。

 

    进入本世纪,随着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新一轮的大规模围填海热潮也在各地掀起。

 

    为何一些地方向海要地的冲动如此强烈呢?

 

    据介绍,沿海地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但人多地少、缺乏用地空间的问题普遍存在,客观上造成了向海要地的迫切需求。

 

    同时,海域使用成本过低,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自2007年颁布实施后一直未调整,海域价格严重偏离正常价格。根据相关测算,部分地区围填海形成的土地成本,仅为周边土地招拍挂价格的1/10左右。土地价格快速上涨,刺激了沿海地区向海要地的冲动。

 

    “另外,围填海造地矛盾相对较少,这也使地方政府更愿意通过围填海来获取土地。”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小组召集人庄少勤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沿海生态破坏严重

 

    随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围填海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始被社会各界关注。

 

    庄少勤表示,“未依法审批、未经过海域使用论证和环境评价的围填海,很容易打破海洋生态环境原有规律,引起负面效应,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生态后果。”

 

    据介绍,2017年,国家海洋局组建督察组,分两批对沿海11个省(区、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多地集中暴露出三个共性的、突出的问题:一是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的要求贯彻不够彻底。部分地区存在盲目填海,填而未用、长期空置,违规改变围填海用途;二是违法审批,监管失位;三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

 

    “部分沿海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在围填海管理方面‘失序、失度、失衡’,导致围填海的负面效应放大。部分沿海地方政府无视国家政策措施,绞尽脑汁规避审批,明目张胆越过红线。”庄少勤说。

 

    据报道,督察组在天津核查发现,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填海面积为27850公顷,空置面积19202公顷,空置率达69%。其中,南港工业区填海造地面积达8577公顷,由于落地项目少,空置率达91%,填海造地规模脱离实际需求,填海成陆后空置浪费严重。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小组成员江华安表示,沿海地区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实施围填海活动,导致一些工程处于停工闲置状态,不利于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

 

    督察组通报还显示,督察组在了解福建省入海排污口设置等情况时,福建省环保部门提供了68个工矿企业、城镇、工业集中区等入海排污口的情况,经督察组排查发现,全省各类陆源入海排污源2678个(含养殖排水口799个)。泉州东海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位于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厦门集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未批先建,且现有尾水排放口不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要求。

 

    “以前移山填海是为了‘生活’。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日益重视‘生态’。”江华安表示,“如果来到海滨,只见海景房不见海景,水体恶臭,垃圾遍布,无法享受亲海空间和海洋福祉,人们是难以接受的。绿色发展、人海和谐、生态健康的美丽海洋,才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古妩表示,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对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必须大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在守住保护红线的同时,补上生态欠账。

 

    最严围填海管控新政出台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严格审批程序。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按程序报批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通知》的出台意味着我国蜿蜒近1.8万公里的海岸线迎来了史上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严格新增围填海项目的审批程序。对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由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选址、规模、生态影响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庄少勤表示,新增围填海项目,必须同步施工、同步修复,最大程度地避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古妩进一步解释说,此举就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将亟须保护的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保护范围。积极推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逐步修复已被破坏的滨海湿地。

 

    针对前期督查发现的问题,《通知》要求,建立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长效机制。对全国湿地逐地块调查,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滨海湿地及自然岸线的动态变化。

 

    “严格用途管制,将滨海湿地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的海域实施围填海行为,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加强围填海监督检查,把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情况纳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督察重点事项,加大督察问责力度,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庄少勤表示,2018年下半年启动围填海专项督察“回头看”,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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