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31
来源:人民政协报
目前各地都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把旅游作为地方支柱产业全力推进,这对于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等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调研中,笔者发现一些问题,如不引起重视,旅游很可能会变为影响农民利益的一个产业。
流转土地收益难持续。有的旅游重点项目动辄占地一两千亩,如一些农业旅游项目,流转、反租农民的承包地,栽种了一些稀有树种和花卉苗木,建了部分游乐设施。从眼前看,每亩每年能赚1000多元的流转费用,加上打工收入,比种田收入高得多。问题是现在这类农业旅游项目吸引力不够,游客稀少,盈利能力有限,不能长久持续。数亿元的投资得不到及时回报,有的恐怕连土地流转费用也难以支撑。这些项目多位于地理位置优越的“黄金地段”,随着地价上涨,极有可能发展为房地产、商业用地,农民赖以生存的承包地也将就此失去。
占用农民房屋和经营场所进行过度商业化开发。山区发展旅游看准了农民的石头老房子,普遍的做法是把农民从老房子里搬出来,新建一片住宅小区集中居住,老房子则由旅游公司统一规划运营,成为民俗展示或经营场所,对外出租。这种做法虽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统一管理,但也失去了原汁原味的山区农民原始劳作、生活风貌,过度的商业化,不利于民俗文化的传承和景点特色的打造。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农民持续增收。
压缩农民旅游休闲空间。山林属于公共自然旅游资源,以往当地农民随时随地都可以游览,强身健体、陶冶身心。然而每建成一个旅游大项目,修一条山路、建一些旅游设施,就有很大一片山水、林地被圈起来,票价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虽然也有对本地居民的优惠,但不少低收入居民还是被拒之门外,压缩了民众低成本旅游休闲的空间。
项目盲目上马破坏农民生存环境。旅游开发涉及的山、水,可以说是最后一片净土,虽然位置偏僻,却是当地农民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世外桃源和“命根子”,也是一些长寿村存在、形成的环境生态基础。旅游青睐的是青山绿水,然而有些旅游项目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未配套就匆匆上马,在水库边上建“农家乐”“特色小饭店”,在林区建宾馆、餐饮设施,无序开发,有些水库甚至属于饮用水源地。有的景区建了一些农家乐,乱扔垃圾,污水直排,破坏了生态景观,大大增加了污染的风险。
为此建议:
一是旅游项目尽量盘活存量非农用地,占用耕地应充分尊重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自主权,征收、转让、改变土地性质应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并可通过农民持股、收益分成等方式实现收益和保障“长流水、不断线”。
二是旅游项目涉及民居开发利用的,应避免采取把农民直接“搬出来”的做法。可否由旅游公司统一设计、管理,同时允许农民在自己的老房子里生活和经营,使农民最大程度地分享旅游发展的成果,实现由“精准扶贫”向“共同富裕”的迈进,进而吸引外出打工的年轻人回村经营、创业,这样小山村就“活”了,又保持了原汁原味的民俗风貌,留住了乡村文化的“根”。
三是旅游开发应逐步弱化或取消门票,转变盈利模式,跳出“圈地收钱”的狭隘旅游的小圈子,用小门票撬动大市场,促进区域经济繁荣发展,体现山水自然资源的公共属性和全域旅游成果的全民共享。
四是坚持保护优先,划定禁开发区,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严禁建有污染风险的旅游项目。污水、垃圾处理不到位、暂时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旅游项目宁可不上马,防止小、散、乱项目无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