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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生态修复新导则出台

2015/7/8

来源:点绿网

       日前,水利部批准《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编制导则》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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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则旨在规范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统一规划编制原则、技术要求,保障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编制水平和质量。导则共分12章36节162条和3个附录,适用于大江大河、重要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的编制。中小河流以及其他湖泊(水库)水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编制可参照执行。

      导则指出,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的编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遵循以流域为整体、保障河湖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等原则。

      导则强调,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应与国家及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相适应,与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处理好河湖资源开发利用与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关系。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应确定规划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编制应运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注重调查研究以及资料收集,提高规划水平和成果质量。

 

      据悉,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现状调查与评价、总体规划、生态需水、水质维护与改善、河湖地貌形态保护与修复、重要生物栖息地与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