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4/20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别人的作品说用就用
网络作者维权面临成本高赔偿低窘境
当网络著作权被侵权时,维权会面临两个困难:一个是查明侵权者身份的困难,第二个困难是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低
他在微博中发表声明,称“我没有因为这件事崩溃过,更没有怒”,只是被媒体误会了。
他是近期以来火爆的“翻船体”原作者喃东尼。“这件事”则是“翻船体”被各种微信公众号演绎出上千个版本——金融圈、互联网圈、影视圈“友谊的小船”是如何说翻就翻的,漫画还是同一幅,只不过话题变了。
几天前,喃东尼可能还只是躲在火爆作品后的无闻作者。时至今日,被超过200家媒体转载的《友谊小船作者崩溃:全面抄袭不足十人付费》的新闻,让喃东尼被动地“名声大噪”。
或许是在“重压”之下,喃东尼发表了上述《关于全民创作“翻船体”以及商业使用的声明》,表示“既然这件事落到我头上了,我只能温和的解决”。
不过,温和处理,并不代表允许该漫画未经授权被商业使用,也不代表允许侵权行为的存在。
温和处理不等于随便使用
喃东尼是一位85后的宅男漫画师,他在微信公众号上透露,漫画主人公是胖胖圆圆的企鹅。他突然有一天想到,如果有一方企鹅变瘦会怎样?于是就有了“翻船体”。在他的微信公众号发表后,阅读量从5000次点击迅速翻倍。
之后,喃东尼发起了“翻船体创作大赛”,号召各行各业的人参与,于是衍生出了各种版本。嗅觉灵敏的微信公众号们开始大举进军,并创作自己的版本发表,将“翻船体”“友谊的小船”漫画成功推成网络热词、热图。
不过,让喃东尼感到郁闷的是,作品火了,企鹅也被玩坏了,但整个事件好像和他没什么关系了。他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发了名为“崩溃了”的声明。
喃东尼说,也有愿意付费的,他在后台收到了很多私信求授权,但太多了,他实在回复不过来,他坦言已经没时间专心创作……对于用了或者想用,愿意支持原创付费的,可以根据使用情况给500元至3000元不等。喃东尼在微信公众号上给出了他的支付宝账号。
4月14日,喃东尼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中写道:“小企鹅被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很开心……各种侵权的也越来越多,现阶段的版权意识真的不太够”,同时他在公众号中注明了商业授权的相关问题。
4月19日,在《关于全民创作“翻船体”以及商业使用的声明》中,喃东尼再次重申自己曾经的“崩溃”并非缘于被侵权,而是因为太多人要授权,但是他也道出了这样的事实—— 一些企业商用了漫画,但并未付费。
“喃东尼在自己的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抹去文字的原图,欢迎公众改编,但要求保留作者署名。此种做法等于将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公众。”曾作为多家动漫企业法律顾问,并代理过此类案件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著作权包括原作者的署名权,在作者声明保留署名的情况下,若“再创作”者并不进行标注,即使仅用于个人使用,也应视为侵权,“未经授权用于商业目的,显然属于目的不当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利用喃东尼的作品推销产品、服务,甚至直接要求打赏的行为都属于有营利性的商业目的的范畴”。
常莎在研究了目前网络上的各类“翻船体”后,注意到除直接引用原作外,部分微博、微信公众号采取了再创作的方式。
“由于大部分在引用时,都是对原画的构图、布局、人物形象全面照抄,形成的成果属于基于原作品的演绎作品,表达的仍是原作品的创意,难以用‘适当引用’主张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而非侵权。”常莎分析说,依照本次事件中作者的要求,只要标明著作权人,个人侵权的情况即可避免,“但商业侵权的行为并非仅付费就能避免。对漫画作品的合法商业使用,首先应取得原作者授权,付费只是取得作者授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如何“拯救”绝望的作者
“喃东尼遇到的情况非常普遍。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会选择维权;如果不涉及商业盈利等,就会在公共平台发布维权声明,说明自己的著作权,要求转发时注明出处。”对于“翻船体”事件,知名动漫师桃小妮向《法制日报》记者如此坦言。
桃小妮遇到侵权问题时一般会选择交涉,要求注明品牌出处。不过,到目前为止,桃小妮还没有选择诉讼。
为何不会走法律程序?
“独立个体侵权,可以找到侵权方,但找他们维权费时费力,还得找律师,到最后很可能也拿不到合理赔偿。”漫展网站长望月向记者坦言。
在长期关注动漫行业的网页设计师“郭蛋蛋”熟识的网络动漫作者中,面对侵权,很多人有了认命的绝望,因为“维权成本高但胜算低”。
“当网络著作权被侵权时,维权会面临两个困难:一个是查明侵权者身份的困难。微博、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主体难以确定,就难以找到被告主体。这需要维权者与网络服务提供商沟通,要求其提供侵权主体的用户登记信息。”常莎说,第二个困难是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低,“像漫画这类作品的侵权案件赔偿标准以稿费为依据,但稿费标准与现在的经济水平相比,还处于较低的状态标准。这使得著作权人的维权积极性不高,而侵权成本低更造成侵权行为的泛滥。要改善网络漫画著作权现状,不仅需要网友自觉形成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更需要有关部门普及网络传播常识、规范网络传播的内容和秩序、完善规制网络侵权的相关法规”。
在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文杰看来,目前网络版权的侵权仍很严重,侵权的类型层出不穷,侵权造成的后果更严重、更隐蔽。
“总体上,相关法律比较完善,但两个现实问题亟待解决,首先是加强执法力度,因为技术的发展,使得个人侵权造成的破坏性越来越大,造成执法有些‘猫追不上老鼠’的感觉。其次就是要革新版权制度。”刘文杰说,“付费面临两个困难,第一是如何找到权利人,第二是怎么付。对于可以大批量重复利用的动漫画等作品,我们是否可以设立一种制度,就是允许他人使用,但是一定要付费,扩大著作权法的许可范围,从而完善权利人取得报酬的机制。比方说‘翻船体’,加入有著作权使用管理的组织,规定必须向权利人付费,然后权利人只要去找著作权管理组织提取费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