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8/11
来源:惠州日报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印发,明确游客9种不文明行为将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保存期最长5年。
根据《办法》,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将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此外,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的,也将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存在侮辱、殴打、胁迫游客等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也将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办
法》指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可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向社会公布,信息保存期限为1~5年,实行动态管理。
此前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6种不文明行为可能被记入不良记录。去年7月,国家旅游局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对旅游从业者的行为进行规范。这次发布的《办法》则将游客和旅游从业者的不文明行为合二为一。
9种旅游不文明行为
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